工程质量承诺书

时间:2024-05-22 23:00:20
工程质量承诺书合集15篇

工程质量承诺书合集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质量承诺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质量承诺书1

我单位施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我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二)我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我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三)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六)我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部门抽查。

(七)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八)我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九)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应履行的职责。

(十一)我单位承诺对在建工程施工未履职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2人以下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9个月。

2.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12个月。

3.飞行检查、监督小组抽查发现施工单位在一年内对监理单位下达的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施工起重机械等安装、拆卸、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临边洞口未作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未作编审或论证的,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验收等未履职履责的情况第一次记不良记录3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9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4.对监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未按期回复,视为未整改落实,第一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4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6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回复后经抽查,未整改落实到位的第一次记不良记录1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3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对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仍继续生产的,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报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罚并记入黑名单。

5.对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职履责的按市住建局《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飞行检 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xx〕34号)、《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 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职履责》的通知 (六盘水住建通〔20xx〕35号)和《六盘水市民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分类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xx〕160号)规定进行不良记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其规定作相应处罚。

施工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工程质量承诺书2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巨各庄镇葡萄长廊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葡萄长廊基础工程,葡萄长廊主体结构工程、铁艺门头、景观花架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为:承包人负责保修巨各庄镇葡萄长廊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葡萄长廊基础工程,葡萄长廊主体结构工程,铁艺门头及景观花架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葡萄苗木一年。

(三)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一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葡萄长廊基础工程和葡萄长廊钢结构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 ……此处隐藏9593个字……的质量负责。

(三)我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四)我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我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五)我单位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六)我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七)我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我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八)我单位承诺在建设工程设计中未履职履责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设计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工程质量承诺书14

承诺单位:____________

施工时间:____________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

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

为减少工程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的影响,确保道路施工顺利进行和该区域内的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____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承诺做到:

一、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在道路工程施工开挖前,负责落实施工区域外围维护(使用蓝色彩钢板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道路的整洁,并做好沿路各单位及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在道路施工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____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____》等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二、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落实工程施工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组织管理和交通疏导措施,确保道路施工工程顺利进行和道路交通安全。

三、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因工程施工而损坏,我方承诺照价赔偿给交警部门(或原样恢复)。

四、加强施工车辆安全管理,保证不使用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和拼(改)装车、农用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施工作业,所有车辆按规定办理通行证件,教育和监督施工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不闯禁区、不超速超载、不违禁鸣笛、不强超强会、不疲劳驾驶、不占道停车、不逆向行驶

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监督,服从辖区交通民警的指挥和管理,主动协助交通民警做好交通疏导、车辆分流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施工对车辆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影响。

六、施工作业完毕后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七、违反上述承诺,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我方将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和处理,因此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____________

承诺人员:____________

承诺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质量承诺书15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 __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5_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XX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该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 因用户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危害功能结构造成的质量事故 承包人不承担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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